关于进一步优化互联网灵活用工委托代征管理的建议

 

1月22日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浙江省政协委员、温州大学期刊社社长、民建温州市委会常委缪心毫建议,基于促进浙江省灵活用工平台健康发展的角度,对互联网灵活用工行为进行引导,强化对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的有效监管,进一步促进灵活用工平台发展。

随着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从事灵活用工的群体数量在迅速扩大,成为互联网经济新形态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目前浙江省以互联网众包服务为主的灵活用工平台年结算体量超过3000亿元,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同时也意味着浙江省税务部门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面对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缪心毫认为,更合理的方法不是因噎废食,一刀切地禁止委托代征,而是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为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的健康发展留足空间。

为此,他建议调整现有禁止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的规定允许灵活用工平台通过委托代征方式开展业务。“税务部门可以采取分领域、分区域的渐进放开方式,先在中小民营企业较多、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对灵活用工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如温州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稳步推广至浙江全省。”

同时,税务部门可以依托重新放开委托代征的契机,合理提高平台获得委托代征资质的基本条件,例如要求灵活用工平台具有良好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较好的征信情况。

在此基础上,优化对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业务开展的后续监管也是关键一环。有关部门应重点监管平台企业的业务宣传资料、平台企业自建或自有灵活用工互联网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情况、平台企业的实名认证情况等方面,对存在不合规行为的灵活用工平台采取宽严相济的处理手段。

“我建议进一步优化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业务流程,便利平台代理办理发票。”缪心毫补充,“加快实现信息共享,特别是灵活用工人员的个人信息,快捷有效地进行交易比对识别,从而实现税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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