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自然人虚开发票被查了

 

近日,又有多名自然人虚开发票被税务局处罚,其中一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当前自然人虚开主要问题集中在为他人虚开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

部分涉税案例如下:
 

周某某 :经查明,2020年8月,为使你实际经营的合肥瑞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少缴税款,你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为手段,让他人为合肥瑞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虚开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130,发票号码:02053347-02053352,合计金额450800.00元、合计税额58604.00元。对你虚开发票行为,处以20000.00元罚款。

夏某:经查明,2018年7月,你在与王某之间并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王某处取得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82130,发票号码:06653555-06653564,合计金额909090.90元、合计税额90909.10元。对你虚开发票行为,处以20000.00元罚款。

苏某某: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你在安徽星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车辆调度人员时,为了达到“平账”的目的,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吴某(已被司法机关处理),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合肥亚临物流有限公司、合肥速必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92130,发票号码:09458466- 09458468;发票代码:3400193130,发票号码:10881874- 10881879),造成安徽星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客观事实。对苏宪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罚款10000元。

周某: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你在安徽星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人员时,为了达到“平账”的目的,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吴㷡(已被司法机关处理),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合肥速必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94130,发票号码:15862867- 15862872、15862890- 15862891、12466015-12466016、12466019-12466022、12466024、12552913、12552915-12552918),造成安徽星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客观事实。对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罚款10000元。

乐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0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29份,金额1159.07万元,税额197.0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3.7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包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31.27万元,税额5.3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裘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149.84万元,税额25.4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倪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0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315份,票面额累计68.7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7.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秘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89.49万元,税额11.6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介绍他人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4份,金额434.20万元,税额73.8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54.05万元,税额5.9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夏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金额228.85万元,税额13.7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倪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金额51.92万元,税额8.8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叶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 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金额85.64万元,税额14.5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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