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全面收紧!多家医药平台被清理

委托代征全面收紧!多家医药平台被清理

据小编了解到,近期全国多地税务局收紧委托代征资质。

其中,福建省清理了数十家委托代征资质,医药科技平台的委托代征基本全部被清理。被清理的平台公司包括医信佳(福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佰加医(福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迈尔健(福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易睿药(福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诺益腾(福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云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时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艾昆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海德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迈佰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海德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据了解,上述平台此前均获得了福建省委托代征资质,委托代征范围主要是:代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对应地方税费等。

其实,上述平台突然被取消委托代征资格,并不让人过于意外。此前,海南、天津、湖南、江西等地方税务局就已经开始全面清理整顿委托代征资质。部分税务局明确表态对委托代征平台全面加强监管,提高“门槛”,核实业务真实性。

那么,缘何此时全国各地大幅度收紧委托代征?这主要与委托代征市场的混乱有关。

此前,委托代征平台主要服务的是共享经济行业,例如网络直播、快递外卖、短视频营销、共享出行等等。这些行业的灵活从业者,与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之间是劳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下,灵活从业者经常会面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平台支付薪资后的发票代开等问题。

通常而言,由于灵活从业者人数庞大且分散,所以,为了方便办税和进行税收管控,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便会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这就是委托代征的重要由来。

整体来看,委托代征具有一定好处:第一,委托代征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办税,增强个体户纳税意识。委托代征的纳税人本来就零散,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贸易个体户等,纳税金额小、税款分散且零星,如果自行办理,会费时费力。但是,如果委托代征的话,就会形成集合效应,有效地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时间,极大地方便纳税人。

第二,委托代征有利于缓解税务部门人手紧张的压力。实行委托代征后,以往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业务,交由税务局指定的委托代征机构代办,这样就可以把税务局员工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减轻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使税务部门人手紧缺的矛盾有效缓解。

第三,有利于堵住征税盲点,堵塞征税漏洞。以往,由于个体工商户等人数多、金额少、不易监管,仅仅依靠税务部门是难以承担起来全部的征管任务的。而与委托代征机构合作后,会扩充税收征管的“编队”,延伸税收征管的点和面。而且委托代征机构通常是当地机构,更加熟悉当地的个体户和市场情况,由他们进行征管更加具有先发优势,由此帮助消除征管上的漏洞和盲区。

正是看到委托代征的优势和好处,此前我国多地陆续出现大量委托代征机构,如夏日繁花一度集中盛开。但是,随着数量的激增,委托代征市场开始变得良莠不齐,甚至出现许多乱象,造成我国纳税市场的混乱。

具体来看,委托代征存在以下乱象和风险:

一是虚开发票。《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与代征人签订代开发票书面协议并委托代征人代开普通发票。代开发票书面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代开的普通发票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由此可见,委托代征机构是可以被税务机关依法委托代征税款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但是,代开发票的前提是发生了真实业务。然而,有些委托代征机构为了赚取“代开费”,以“灵活用工、代发薪资、任务众包”等旗号为名,在没有真实业务的背景下,任意为委托方虚开和倒卖发票,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秩序。上述福建省被清理的平台中就有许多是因为虚开发票而被清查。

二是擅自减少征税款。由于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比较分散、零星,尤其是异地跨省代征的纳税人信息更是不易掌握,因此,委托代征很容易造成漏征等现象。加上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信息往往依赖于代征平台提供,一旦代征平台擅自决定少征税款,或者不按期解缴税款,税务机关是不易察觉的,而这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三是超越委托代征权限。现实中,部分代征人为了获取更高的代征费用,擅自扩大自己代征税款的权限和范围,增加税款金额甚至无理由进行各类罚款,最终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涉及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风险。大量代征资质下发后,税局对具体用工业务监管困难,有不法分子便利用委托代征模式下的灵活用工服务平台进行洗钱。目前,国内有许多代征平台已经沦为洗钱的温床,他们为境外博彩、跨境贸易等人员提供通道,将黑钱洗白,涉案金额巨大,让人触目惊心。

五是对代征人监管不到位。委托代征关系确立后,使受委托人具备了以税务机关的名义行使税款征收的权利。由此,受委托人必须服从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受委托人不会权利滥用等。但是,实际上,税务机关对受委托人的监管力度仍然较弱,监管内容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明确。尤其是有些代征关系到期后,在没有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背景下,有些代征人仍然在继续行使代征权利,这显然是亟待纠正的问题,需要税务部门去规范和加强监管。

上述风险是委托代征机构最容易出现的风险。为了及时遏制此类风险,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管制和处罚。

一是收取违约金。代征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解缴,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代征人责任未征或少征税款的,税务机关还可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可向代征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此外,代征人造成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票证损失的,还应当按照票面金额赔偿,未按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有权扣减代征人的代征手续费。

二是提前终止代征协议。根据规定,如果代征人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代征人的委托代征协议。

最后还有一个地方需要注意,那就是,之所以委托代征出现了种种问题,除了委托代征机构自身代征不严格、知法犯法、铤而走险等原因外,代征税款手续费较低,也或是间接造成受托人违规代征税款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是较低的,根据此前规定手续费的最高返还比例不应超过5%,这样低的提取比例,使得代征人很难仅依靠委托代征来维持正常的运转。所以,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代征手续费的比例也应该作出优化设计,以此激发受托人合法合规开展代征税款业务,避免为了盈利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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