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安排足够的残疾人就业,则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安排足够的残疾人就业,则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1 征收范围

2 征收标准

3 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4 政策咨询

 

一、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征收程序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三、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四、政策咨询

 

 

各缴费人对有关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审批等事项可致电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咨询
 

 

 

项目要点简述:

1、现状:
 

     企业在残保金的正常操作上,现在政策规定的操作方式是二选一,要么按照(社平工资*总人数*1.5%*12个月)缴纳残保金,要么按照(总人数*1.5%)聘用残疾人(或挂名,或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2、新选择:

     现在公司联合中国残联推出一项专门针对重度残疾人就业安置的服务,企业如果安置一个重度残疾人相当于聘用了两个普通残疾人,这样就相当于至少给企业节省了将近50%的残保金支出或聘用普通残疾人人工成本。

3、其他好处:

     ①为了避免企业的用工风险和担心,所有的劳动合同等入离职资料都是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并有录像证明;

     ②在签署入职资料的同时,还签署了到期自愿解除合同的所有文件(原则上,企业是不能主动与所聘用的残疾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所聘用的残疾人在职期间发生身故等问题,均与企业无关,全部由乙方(自强学院)承担,包括因此产生的费用,即用工期间残疾人的一切(除最低工资和社保外)都由乙方负责。

 

      因此,企业采用这样的方式,仍然是在国家政策规定之下履行救助残疾人的义务,只是将原来缴纳残保金或直接救助对象是普通残疾人的方式改为“救助重度残疾人”,但却节省了40%以上的残保金正常支出或聘用普通残疾人的人工成本,还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而且没有任何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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